本帖最后由 八阴八阳 于 2020-6-23 10:07 编辑
引用: 亚里斯猫德 发表于 2020-6-22 19:57 
你对楼主的第一个回复以及把你放在了弱势位置上
你能够做的最好处理就是,对我的第一个回复——“如果水 ...
啊哈,所以你看,你又开始特色yy了
第一,你不要把法律人的“回避”,理解为你的“占理”,因为还远未到和你讨论你所说的核心问题“偷换概念”的时候,更何况这个所谓的“时候”都是你自己预设的。我前面已经说了,你真正出到社会需要和法律人对线的时候,你才会理解什么是真正的规则什么是你自己设定的规则,我之所以在这个帖子打那么多字,只是乐于见到以往满嘴逻辑的你在这个帖子不断自证你yy、自抽、出逻辑错误。
第二,不要做代表,很浅显的道理。什么叫放到普通人圈子都会告诉我这是偷换概念?还是你的名字就叫做“普通人圈子”?讲逻辑的你不会不明白这个道理。即使是这个帖子不过几十上百,也还有觉得我说有道理的坛友存在,怎么,你是不是想和我玩少数服从多数那一套?而且你看,我可没有自称把你的观点放到法律人圈子会如何如何,对不对?
第三,乐于见到你再一次自抽,真的提供了很多乐趣
第34楼,你的原话:
但是讨论有两种选项,一种选项是,楼主基于你偷换的概念,以你偷换后的概念为前提来进行讨论——这个时候,这样的讨论就需要尊重你的原意
另一个选项是,
楼主可以告诉你,你的比方偷换了概念,他没有必要顺着你偷换的概念说——这个时候,这样的讨论就并不需要尊重你的原意
第85楼,你的原话:
这样的强行类比当你第一次回复的时候,就已经变成了**。因此它第一时间就已经是偷换概念。
不需要楼主来认定你是否偷换概念。它跟楼主在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某某时分回复你偷换概念没有任何的关系
所以,楼主是你的工具人?你想用就编造两个预设条件,不想用就直接“不需要楼主来认定”?还是你自认为你代表了社会规则或是版规?
第四,你的原话:我实际上get不到你所谓的“程序”
我很理解你get不到,因为你连你自我否定都get不出来。我一直在等你34楼所言两个选项的结果出现,这条件我虽然一再声明是你预设我只是在配合你,但毕竟等下去还有其他套路好玩所以我愿意等等看。结果今天回来一看我大跌眼镜,原来你这么捉急,苦等一晚等不到楼主的两个选项,你干脆再来一次自我否定,这次连楼主也“不需要”了,那不要就不要了吧
所以和我们法律人说话,能不能不要那么着急?我其实真的不需要再拿出什么理由来证明你的逻辑是错误与否的了,因为你自己不断在证明给广大网友看你是如何在一个话题中从头到尾在自我预设条件然后再不断地否定自我。所以你看看,这除了让你急于对线的我越看越笑之外,到底能有什么好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