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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セーラー服

[NDS]『勇者斗恶龙IX』(DQ9)発売2日間、販売本数234万3440本:超越前作初周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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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13:45  ·  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铁甲雷。于2009-07-15 12:46发表的:

搞清楚,尊敬的sinc先生。

这种算法最开始的发明者似乎不是我吧?

好像不知道什么人根据dq8卖价9000多日元/本,dq9卖价5000多日元/本的差价得出利润相差几千万米刀,要多卖几百万份,这难道是我的发明?恩?

怎么算dq8、dq9的利润比时就有您这样的数学家采用直接从销售额上相减的方法,等到别人对比dq6、dq7时就要先算出相差的份额,而后再减,这什么道理啊?

要是这么算的话,那我就要问先生,9240日元的软件按照35%的利润比是3234。而5980日元按照35%的利润比是2093,3234-2093=?我告诉你,1141,按照dq8的360万日版计算,的确多出4亿多日元

可是你不要忘记,从第二周开始dq8值崩到3800日元/本,那么整个dq8的日本销量360万减掉值崩之前卖出的223万,剩下的137万可都是按照3800/本卖的(而且越卖只会比这个售价更低,不会更高,而dq9第二周——也就是本周——目前的零售价比前周只少了80日元),您怎么在算得时候就把这100多万的销量也算成9000多日元/本啊?您这个时候怎么就忽然辨析不清了?根据这个计算,如果按照先期的获利来计算,3800日元-3234日元是多少?才566日元,我想就算打死小店,也不会说能靠这来糊口吧?也就是说根据小店和厂商的分摊比例来说,3800日元的售价,厂商不但不能***,反而要亏本。亏多少,还需要我一点点给你算来么?

您不计算这前后的差值,到了您想让它计算全额的地方就计算全额,您也太自主了一点吧?
很遗憾,这种算法的发明者就是你马甲雷,没有别人,至少在这帖里是这样。

我可从来没有把游戏销售额和利润直接划上等号,前面已经说过,如果按照你的“销售额等于利润”的算法,dq9比dq8就不是少几千万美元,而是少1.6亿美元。而我一直说的是dq9在同等销量下利润比dq8少几千万美元,可见我的算法和你不同。

我更没有把其他游戏多出来的90万销量的销售额按照35%的价格来算,这又是你的独创发明。

还有请不要转移话题(当然,我知道你现在又是要以实际行动来证明我签名里的那个自我评价了),这里说的是你这种荒谬的双重标准算法,别拿dq8来打马虎眼,我并不知道什么dq8值崩与否,所以按原价算并没什么错。
再说,就算dq8值崩了,跟你这里的荒谬算法有什么关系?如果你是因为dq8值崩所以才只按35%的价格来算那90万销量的销售额,那还算情有可原,但问题是你却是以“每份软件enix能入帐30米刀的利润”为名只计算35%的销售额,那就没办法了,你这里犯的这个错和dq8值崩根本是八竿子打不着,根本无法为你这里的荒谬算法辩护。你现在的逻辑就是在自己的犯罪行为被人抓住了却以“别人也犯罪了”来为你自己辩护,姑且不说别人有没有犯罪,就算别人犯了罪,也和你没关系,也根本不能证明你犯罪没错,根本不能为你辩护。


1141日元乘以360万是等于4亿多日元?我又一次被震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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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13:47  ·  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耶稣复临于2009-07-15 13:43发表的:

                
进化好易见啊,可惜是90年代就在别的游戏上实现的玩意
您应该先找这位说去,算了,对选择性无视的战法我实在觉得是在浪费时间。
下面是引用仮面のL于2009-07-15 13:23发表的:
DQ9的通信联机进化不明显?纸娃娃进化不明显?还有可见遇敌和移动式战斗这些进化
下面是引用仮面のL于2009-07-15 13:26发表的:
9的战斗会自由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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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13:50  ·  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铁甲雷。于2009-07-15 13:39发表的:

我这只不过是以调侃的语气,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罢了。
自抽都能脸不红心不跳的继续,明镜止水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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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14:04  ·  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哎,那我就不明白了。因为这种算法是唯一能算出您所期望的结果的算法,怎么又叫我的算法呢?

因为如果不按照这个算法,那么您所计算的几千万米刀,根本出不来,根据se制作人的说法,dq9的成本只有dq8的1/10,那么以这个数据来说,dq9就算和dq8卖得一样多,也足以把成本收回了。那您的几千万缺口之说,怎么成就呢?

而且所谓1.6亿米刀,是您自己根据“360万的dq8必须每份都是9240日元”和“算欧米在内,且欧米也必须按照这个价位”这两个前提而自作主张算出来的,可是现在,这两个前提都不存在,前者因为值崩的问题,和理论有很大差距,欧米的售价多少您到现在都没找出来(更别说dq9的欧米版还没开始卖呢),您不会连这点东西都需要我来提醒吧?还独创发明?那不是根据您的理论走的吗?您如果要是想证实您的算法没错,请现在立即把您的算法步骤列出来,不要遮遮掩掩。既然不一样您怕个什么劲啊?

哟哟哟还转移话题?哪里是转移?哦,您不知道dq8值崩就叫转移话题?哎呀,您不知道dq8值崩,dq8就都按9240日元一份卖了?原来人家卖多少钱是根据您知不知道来定的,真厉害,不服不行啊!

每份作品30米刀的入账又有什么问题?这个并不是什么商业秘密。软件要考虑运费,考虑制作费,考虑让小店赚取的费用,真正能收入厂商腰包的你以为是全额么?无论按不按全额来算,也不可能高过这个数字太多。您自己不懂利润的基本算法也就罢了,还要不懂装懂,扯什么犯罪不犯罪的事情,到底有点辩论的常识没有啊?

哦,那个数字是我少加了一个零,加上就是了,40多亿日元不正是4000多万米刀么?那不正是能算出您这个结论的唯一方式么?您咋不愿意这么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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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14:05  ·  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任天堂股票于2009-07-15 13:50发表的:

自抽都能脸不红心不跳的继续,明镜止水发动。

奇怪,任何人都能看出我那是在调侃,请问谁看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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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14:50  ·  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铁甲雷。于2009-07-15 14:05发表的:

奇怪,任何人都能看出我那是在调侃,请问谁看不出来?
就问你这两句话是不是你说的,回答是或不是,别那么多废话,你快回答。
下面是引用铁甲雷。于2009-07-15 13:36发表的:
既然没有,您说的那么信誓旦旦就是a比b叫变化大?我们可没说b的进化一定比a大啊?
下面是引用铁甲雷。于2009-07-15 13:19发表的:
我就觉得9的进化比8大一万倍,怎么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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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14:54  ·  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任天堂股票于2009-07-15 14:50发表的:


这两句话有什么问题?

我们的确是没说b的进化一定比a大呀。

我个人觉得进化大,是说一定吗?

跟我拽汉语,你是没什么希望能拽过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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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14:58  ·  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铁甲雷。于2009-07-15 14:54发表的:
跟我拽汉语,你是没什么希望能拽过我的。
整个一活着的笑话

什么时候爆DQ正版啊?还等着开开眼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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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15:00  ·  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任天堂股票于2009-07-15 14:58发表的:

整个一活着的笑话

这整句话,就是一病句。

不行你就别跟我拽,越拽这闹出来的笑话越多。

我的dq,请问这天地间所有的王法,哪条规定我有义务要给你看。请把该法律的出处给出,哪一条,哪一款。哪一年制定的。谢谢。

如果您找不到,请您自动找该去的地方凉快一下,我就不打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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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15:23  ·  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铁甲雷。于2009-07-15 14:04发表的:
哎,那我就不明白了。因为这种算法是唯一能算出您所期望的结果的算法,怎么又叫我的算法呢?

因为如果不按照这个算法,那么您所计算的几千万米刀,根本出不来,根据se制作人的说法,dq9的成本只有dq8的1/10,那么以这个数据来说,dq9就算和dq8卖得一样多,也足以把成本收回了。那您的几千万缺口之说,怎么成就呢?

而且所谓1.6亿米刀,是您自己根据“360万的dq必须每份都使9240日元”和“欧米也必须按照这个价位”这两个前提而自作主张算出来的,可是现在,这两个前提都不存在,前者因为值崩的问题,和理论有很大差距,欧米的售价多少您到现在都没找出来,您不会连这点东西都需要我来提醒吧?还独创发明?那不是根据您的理论走的吗?您如果要是想证实您的算法没错,请现在立即把您的算法步骤列出来,不要遮遮掩掩。既然不一样您怕个什么劲啊?
.......
怎么出不来,按照我的算法,就是算出几千万美元,而按照你的算法,却是算出1.6亿美元。

请提供“se制作人说dq9成本只有dq8十分之一”的官方来源,就算真是如此,几千万美元的大坑也是填不平的。

说你转移话题,不是因为我不知道dq8值崩,而是因为你在这里的荒谬算法和dq8值崩无关。我说的是“为什么dq7的另外90万销量要按30美元来算”,你却回答说“因为dq8值崩”……我计算是按照dq8的正式定价来算,没什么不对,就算dq8值崩,但我不知道,俗话说不知者不怪。而且值不值崩也不是你说了算的,你说值崩就值崩?各地区各店都有差异,就算某个店值崩到3800日元,也不等于全日本的dq8都是3800日元、所有dq8是整齐划一的以3800日元卖出去的。如果你没有实际际据证明137万都是3800日元卖出去的,就得按正式定价来算。

别又转移话题啊,我说的并不是30美元这个利润合不合理,而是说你在计算dq6和dq7全额销售额的差距的时候却莫名其妙以“利润”为名按照30美元来计算另外90万的dq7的销售额,你是在比较两者的销售额,怎么dq6就是全额而dq7却不全额?明明是在比较两者销售额,怎么莫名其妙算起“利润”来了?


“真正能收入厂商腰包的你以为是全额”也是你自己,你前面就一直在把销售额和利润划等号,“销售额相差1亿等于利润相差1亿”还言犹在耳,而我则是一直反对这种算法,怎么现在又算到我头上了?这算是变相的认错吗?

那个40亿日元就是按照我的算法来算的,当然就对了。你放弃了自己的算法,向我的算法靠拢,我怎么会不愿意呢?


可惜你机关算尽也没用,就算日本的360万好了,就算137万dq8都是按3800日元卖出去的好了(虽然这个只是你自己编出来的)

第一周:223万×9240日元=2.2亿美元

第二周以后:137万×3800日元=5500万美元

合计:2.75亿美元


就算dq9一直都是按原价销售,同样卖出360万

360万×5980日元=2.3亿美元


2.75亿-2.3亿=4500万美元


结论:就算dq8值崩了,dq9日本国内仍然比dq8少4500万美元,这还没算欧美市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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