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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09:45 ·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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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ifeng1987 于 2011-7-4 09:52 编辑
inori君 发表于 2011-6-12 19:33
其实这比喻是带有导向性的.
考试的"抄袭"是纪律上明令禁止的,而市场上所谓跟风虽然会让人嗤之以鼻,但并没违 ...
其实这比喻是带有导向性的.
1、考试的"抄袭"是纪律上明令禁止的,而市场上所谓跟风虽然会让人嗤之以鼻,但并没违法,在看待问题上不应该把两者划在同等的层面上进行批判.
2、其次,不知道所谓的解题是指代哪一个概念,但对于老任的3DS来说,主打的是裸眼3D, 其课题是如何用好自己的3D给用户带来全新体验.
3、而SONY主打的依然是延续PSP的多媒体终端,兼之以HD,互外和家用的同步化,背屏带来的三维操作等,即使跟风加入裸眼3D,那也只是一个工具/功能,而不是其理念的核心.
4、SONY用万能公式(裸眼3D)来解读试题(赢得市场),似乎有点勉强.
当然SONY这跟风必定会被媒体炮之, 但是是诠释得好还是一个失败的跟风,还需要待时间来分解.
这位我讨论几句,分点针对讨论:
1、 抄袭是一个概念。至于禁止不禁止,这个不是我讨论的关键。我讨论的是,不管是否要禁止这个行为,这个行为是可以归类的,我们给他归类,是否可以归类于抄袭,是否是抄袭,抄袭是一种行为类别。当然归好类以后可以解释说“商场无奸不商”那没关系,我坚持维护任何公司的抄袭权,但并不妨碍我界定它的行为。所以,你说的“导向性”第一点理由,对于我的论述,不合适
2、 解题,这一点你没有理解我的意思。考试的目的是为了得高分,商业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吸引消费者***。任天堂用创意达到了吸引消费者,或者开拓市场潜力的目的,SONY学习他的方法跟进;这个我认为和考试抄袭把分数提的跟优等生一样高是一回事,不知道你有何高见?PSMOVE和WII的体感就是现实社会活活的抄袭例子。
3、 你给了抄袭者太大的自由度了。抄袭就是抄袭,不管是抄来作为赖以生计的方式,还是仅仅抄来赚赚外快而已,它的行为本质都是抄袭。
4、 我一点不觉得勉强,在我的比喻中,万能公式是作为考试增加得分的方法出现的。大家可以看看这个比喻评价一下,我这不是诡辩,因此不怕被大家一块来评价,商业活动,商家就是在做一份考卷,卷子的结果就是他们的收益,出卷人就是消费者,卷子的题目就是一道题:怎么吸引市场。我只觉得你的反驳很勉强
你最后这句我不反对,在一个没有监考人的考场,抄袭自然也有可能获得成功,但更有可能失败,因为被抄袭的人往往比抄袭者,更懂得这种方法的本质和真谛
另外引用我们词典里一句话:
比喻 :
bǐ yù
修辞手法,用某些有类似点的事物来比拟想要说的某一事物,以便表达得更加生动鲜明;打比方。 有类似点,不是完全相同,因此,请不要执着于考试有监考人有考场纪律市场没有啊、考试有考场,公司又不用去考场做卷子、考试是学生做题,公司又不做卷子…… 这类过分较真的问题,这样语文老师会哭的,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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