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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八阴八阳 于 2022-8-29 09:18 编辑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比如我国刑法《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该条规定可知,有特别职务、有专业能力、在特定场合,有职业上的义务,或有技术上的能力,或有因果关系,应当去救治、援助或是阻止(某种危险情形)而不去救助或制止的,构成不作为犯罪,触犯刑法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问,你认为下面四个见死不救行为,哪一个构成不作为犯罪?
1.小甲某晚散步,路过一黑暗小巷时,正巧见到某a正在持刀抢 劫路人。小甲为制止某a,持武器将其打成重伤倒地。某a倒地后向小甲苦苦哀求救命,小甲掏出手机,想着就是打个电话报警的事,转念一想这是你活该,你死了最好,于是不顾而去。第二日某a尸体被发现,经查死于失血过多,如果能够及时送医某a一定可以获救。小甲故意用暴 力手段重伤某a,有能力有机会有因果对其施救,但却故意错过施救时机,小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2.小乙是一名光荣的人民警 察,2020年6月成为预备党员,2020年10月1日登记结婚,2020年10月3日至10日修婚假,2020年11月1日被列为科级干部考察对象,考察期间6个月,周围同事对小乙评价很高,认为其办事认真,责任心高,人民警 察荣誉感强,人生事业已进入上升快车道。2020年12月1日,小乙突然被停职接受调查,据查,2020年10月5日中午时分,三名歹徒持刀围攻一路人,路人最终被刺身亡,经调查监控录像,发现小乙恰巧同时经过案发现场,眼见案发,并未上前制止。小乙身为police,光天化日之下见歹人行凶未予制止,造成人民群众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不作为犯罪。
3.小丙(15岁),正在读高中,是某市少年游泳队主力成员,多次获得国家、省、市级别比赛成绩。某年放暑假时,穷极无聊,遂约隔壁邻居某b(18岁)去野外游玩。来至一湖边,两人见四下无人,就下水游泳。过了一会儿,某b说,岸边太浅了,我们再往前面游点,小丙说我累了我不去,就自行爬上岸边等待。某b又往前游了一段,突然因抽筋失控,大声呼救,小丙因害怕,未下水施救,直接离开现场。回到家中,周围邻居因某b失踪乱成一团到处寻找,小丙担心牵连到自己,闭口不谈某b可能遇险。数日后,某b尸体浮起被发现。小丙是野游的组织者,且有良好的游泳技能,亲见某b溺水而未救,还故意隐瞒某b行踪,小丙构成不作为犯罪。
4.小丁是饭店大厨。某日正在炒菜,服务员仓皇冲入,说外面有个客人突然倒地抽搐,小丁连忙出去查看,见客人满地打滚口吐白沫,于是回到后厨检查,发现自己在炒菜时,误认为老鼠药是調味料加入菜肴中,客人应该是老鼠药中毒。小丁吓得满头大汗,手足无措,想施救又不懂任何急救措施,想打电话求助又怕自己承担责任,最终毫无作为眼睁睁看着客人死亡。小丁因重大失误导致客人中毒,应当施以必要救助,却最终因主观犹豫而未采取救助措施,小丁构成不作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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