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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八阴八阳

[闲聊] 一天一个吹逼小故事之 他能赶我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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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4 19:35  ·  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甲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能证明当时已经开始犯罪,那么是合法的。只有后两份合同属于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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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4 19:45  ·  法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选b 钝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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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4 20:43  ·  重庆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次别码字呢 直接录个视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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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4 21:40  ·  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正解                              

版主

兼職PS區奶爸至10月初 精神版主 專業收割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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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5 08:38  ·  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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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5 08:40  ·  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长,不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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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25 08:59  ·  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题命中率真低

答案是c,房子归丙

说几个问题
1.第四选项是我胡逼编的

2.本题的难度在于,四个选项,实际上都代表了普罗大众的朴素正义观。诚信、公平、效率,在现实生活中无时无刻都陪在你我身边,法律保护正义。

3.这四个选项中的每一种观点,单独来看都是非常有道理的,都是在真实的案例中出现过的,都是代表了相当一部分普通百姓的朴素正义观的。这些选项不光是有道理,而且每一项都可以找出相应的法条作为支撑。因此读起来会带给人一种没错啊就是这样的感觉,所以选择起来会感到有一定困难。

4.在几十年的审判实践中,巨量的事实告诉我们,第一,正义观敌不过利益观,现实中一物多卖的案例是大量存在的;第二,正因为朴素正义观价值考量之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才导致判案的法官异常头痛,两边都很有道理都有法律支撑都有一大堆合法证据,东西到底给谁?自由裁量?所以输得那一方必然会觉得自己冤賽窦娥,必然会觉得你法官在审判中存在问题

5.所以很有必要建立统一的程序标准。2007年起,我国开始正式推行登记制度,即为保证市场交易行为公平、公正、效率,国家以法律授权,确保登记公示产生法定效力,任何物权,一经登记,即产生(优先于其他权利)的法定效力。

6.故本案,唯一办理登记的丙,取得了房屋。甲乙虽然各有委屈,但应当依其它途径救济
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一,所有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甲乙两人虽然不能取得房屋,但依然可以依合同约定,主张开放商a承担违约等责任。第二,一物多卖的房产的优先顺序为:登记的,第一顺位;都无登记,先占有的优先;都未占有,先付款的优先;都未付款,合同在先的优先。

7.启示
很多人可能觉得奇怪,这么看来,买家岂非毫无保护,只能任由卖家为所欲为吗?遇到一个无德卖家,买家只能自认倒霉吗?
其实并不。民法典公平保护交易双方权益,既然设计了登记制度,就一定会给买家提供更为优先级的解决方式。
民法典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即第221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制度非常容易理解:即当事人签订合同买(一手)房,基本没有可能当场完成正式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因此,为了确保未来可以顺利完成产权交割所需一切手续,预先对该不动产进行登记,预先告诉所有人这房子我已经准备买了。国家通过法律,确认买家告诉全世界所有人的通告具有法律效力,预告登记产生阻却物权变动的效力,已经预告登记,后续的所有卖房行为皆属无效,无论任何条件,且买方绝对存在恶意。

故此提醒,有买房需要的网友们:牢记签订合同后,立刻办理预告登记,免除一切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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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5 09:04  ·  贵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八阴八阳 发表于 2022-08-25 08:59
这题命中率真低

答案是c,房子归丙

说几个问题
1.第四选项是我胡逼编的

2.本题的难度在于,四个选项,实际上都代表了普罗大众的朴素正义观。诚信、公平、效率,在现实生活中无时无刻都陪在你我身边,法律保护正义。

3.这四个选项中的每一种观点,单独来看都是非常有道理的,都是在真实的案例中出现过的,都是代表了相当一部分普通百姓的朴素正义观的。这些选项不光是有道理,而且每一项都可以找出相应的法条作为支撑。因此读起来会带给人一种没错啊就是这样的感觉,所以选择起来会感到有一定困难。

4.在几十年的审判实践中,巨量的事实告诉我们,第一,正义观敌不过利益观,现实中一物多卖的案例是大量存在的;第二,正因为朴素正义观价值考量之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才导致判案的法官异常头痛,两边都很有道理都有法律支撑都有一大堆合法证据,东西到底给谁?自由裁量?所以输得那一方必然会觉得自己冤賽窦娥,必然会觉得你法官在审判中存在问题

5.所以很有必要建立统一的程序标准。2007年起,我国开始正式推行登记制度,即为保证市场交易行为公平、公正、效率,国家以法律授权,确保登记公示产生法定效力,任何物权,一经登记,即产生(优先于其他权利)的法定效力。

6.故本案,唯一办理登记的丙,取得了房屋。甲乙虽然各有委屈,但应当依其它途径救济
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一,所有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甲乙两人虽然不能取得房屋,但依然可以依合同约定,主张开放商a承担违约等责任。第二,一物多卖的房产的优先顺序为:登记的,第一顺位;都无登记,先占有的优先;都未占有,先付款的优先;都未付款,合同在先的优先。

7.启示
很多人可能觉得奇怪,这么看来,买家岂非毫无保护,只能任由卖家为所欲为吗?遇到一个无德卖家,买家只能自认倒霉吗?
其实并不。民法典公平保护交易双方权益,既然设计了登记制度,就一定会给买家提供更为优先级的解决方式。
民法典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即第221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制度非常容易理解:即当事人签订合同买(一手)房,基本没有可能当场完成正式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因此,为了确保未来可以顺利完成产权交割所需一切手续,预先对该不动产进行登记,预先告诉所有人这房子我已经准备买了。国家通过法律,确认买家告诉全世界所有人的通告具有法律效力,预告登记产生阻却物权变动的效力,已经预告登记,后续的所有卖房行为皆属无效,无论任何条件,且买方绝对存在恶意。

故此提醒,有买房需要的网友们:牢记签订合同后,立刻办理预告登记,免除一切后顾之忧


他这个卷款跑了,不算刑事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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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25 09:09  ·  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fxxtianyu 发表于 2022-8-25 09:04
他这个卷款跑了,不算刑事案件吗?

算啊,但不阻碍民事程序推进啊

你想想,如果他出国了,或者干脆找个山窝窝自己解决了,导致案件永远不能侦破,咋办?这房子就永远没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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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5 09:13  ·  贵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八阴八阳 发表于 2022-08-25 09:09


算啊,但不阻碍民事程序推进啊

你想想,如果他出国了,或者干脆找个山窝窝自己解决了,导致案件永远不能侦破,咋办?这房子就永远没主吗?


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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