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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2 10:58 ·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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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yang123于2006-11-12 08:05发表的:
球队雇球员是要用钱的啊,花了钱当然要操了..还有就是投手的自尊,除了被打暴,投手不主动要求下场,监督也不好意思强迫他下场..
美日的棒球觀點是不同的
在日本
一位ACE級的投手投150~200球是正常的
那是因為在早期的日職
一位好的投手必需投大量的球
以訓練手臂的強度
再加上傳統的武士道精神的影響
為了球隊可以賠上邉由??但是在美國
他們認為一為好的投手養成並不容易
所以他們才會設定一位投手一場比賽大約可投110球左右
以保護手臂安全
而且球團認為球員是球團的資產
然而現今的職棒裡
對一位先發投手所設定的大多是5局裡面最大失分可在3~4分內
而且也沒有任何一位監督會為了一位投手的自尊
而在他被打爆後還會讓他在場上繼續投球
畢竟監督不是球團老闆
球隊輸太多的比賽
第一位被老闆開除的一定的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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