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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oyes3

女童被撞,被连碾连次,无人理会,令我想起二次大战日本人数落中国人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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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9 14:19  ·  马来西亚 | 显示全部楼层
拜托,有点常识好吗,就算是骗子陷阱,随便请一个垃圾律师都可以脱掉他的裤。

求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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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4:26  ·  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被压的是腹腔,内出血看不到,后来碾腿的应该出血了,才被阿姨救起的吧

征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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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4:59  ·  山东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儿首先要谴责的根本不是路人和撞人的司机,而是小孩的父母。明知道这个货场路窄,并且车来车往,自己的2岁小孩找不到了,居然无动于衷?小孩要是20岁甚至12岁,到也罢了,区区2岁啊我艹!!2岁的孩子自己在路上跑,被撞了之后直到拾荒大婶呼喊,孩子他母亲才发现?

光TM图一时爽了,根本不具备当爹***素养就非得要孩子,光知道生孩子不知道养孩子,2岁你TM就“放养”?这是孩子被撞了,就他爹妈这德行,孩子跑出去被人贩子抱走他们都不知道!把人家孩子生下来是为了跟着他那俩S13爹妈受罪的,这孩子真倒霉!

弑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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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5:16  ·  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铃兰制霸 发表于 2011-10-19 14:11
见人的确不敢救 不敢过去扶

但打个电话报警应该可以吧

你为什么要打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打
做贼心虚么

法官到时候肯定这么说

弑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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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5:19  ·  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旺达二世 发表于 2011-10-19 14:59
这种事儿首先要谴责的根本不是路人和撞人的司机,而是小孩的父母。明知道这个货场路窄,并且车来车往,自己 ...

父母肯定有责任 但是那撞人的司机才是最该谴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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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5:22  ·  浙江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立法 1:遮挡号牌的,按危险驾驶罪论处。2:助人发生诉讼的,疑点证据必须利于被告。3:涉及人类道德诚信的撒谎伪证的,按抢劫罪量刑。4:对过去因助人发生诉讼的案件重审,疑点证据利于被告:做到这些,再谴责路人的冷漠。从道德上鼓励人们见义勇为救助他人,就像是鼓励赤手空拳的人冲向荷枪实弹的敌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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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5:23  ·  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是视频我都不看。。。。。

征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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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5:24  ·  山东 | 显示全部楼层
yashirowang 发表于 2011-10-19 15:19
父母肯定有责任 但是那撞人的司机才是最该谴责的..

悲剧是一点一点一层一层发展起来的。爹妈看好孩子,马路上10万个无德司机也奈何不了。路人早点帮忙,孩子也不至于落到现在这种最好的情况也是植物人的下场。南京法官不公开缺德,路人也不会不敢管。

征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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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5:24  ·  河北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会想,如果那个拾荒的阿婆不是拾荒而是开着轿车小有家业的话,可能也不见得会去停车理会。
所谓光脚不怕穿鞋的,拥有越多,顾忌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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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5:26  ·  浙江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旺达二世 的帖子

我倒不觉得是南京法官一个人的事情···而是整个社会法律系统不健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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