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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20:29 ·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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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時間性差異。當期會計利潤大於應稅所得,未來需要交納的稅款。
針對這些差異 ,在會計核算中可以採用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處理。採用應付稅款法時 ,企業的所得稅費用等於企業實際應繳納的所得稅 ,並不會產生遞延稅款的問題 ,而如果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 ,則會產生遞延稅款 ,在財務會計中通過「遞延稅款」賬戶核算。
企業在同期應向稅務機關繳納的所得稅(屬於一項負債),則應根據稅法的要求,按應稅所得額計算,在實務中,應稅所得額往往以會計利潤為起點,調整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後得出。這樣,企業某一期間的所得稅費用與應交稅金一般不會相等,其差額就表現為遞延稅款,以會計分錄的形式表示為:
借:所得稅(利潤總額±永久性差異)×稅率
貸:應交稅金(利潤總額±永久性差異、時間性差異)×稅率
中級會計
遞延稅款就是說這個稅款要遞延到以後期間才需繳納或抵減,在新準則下,已變成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其產生是由於資產負債的確認基礎的會計標準和稅法標準不同導致的,但隨著資產負債的消失,差異最終也會消失。因此,只是稅款遞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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