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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提问]追究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nestea    时间: 2008-7-17 14:16
标题: [提问]追究责任!!!!!

以上的话是 之前有人发给NO,1的 因为这一段话 导致江门忍众对我们产生误解 我们不想失去这次宝贵的交流机会

同时我也一定要 说这番的人 出来!说清楚 这是什么意思 说我们混混的证据是什么 为什么要捏造这样的话!!

同时希望曾经来过广州交流的忍众证明我们的清白!
.
作者: 時戀雨    时间: 2008-7-17 14:17
既没来过广州,也不认识广州众,凭什么说广州众混混?
不给个解释别想就这么解决
火大了现在……
作者: 长政    时间: 2008-7-17 14:18
有不少人来过广州,比如最近的SK,PAUL……问问他们我们是否混混
作者: ☆ディタラ☆    时间: 2008-7-17 14:19
下面是引用nestea于2008-07-17 14:16发表的[提问]追究责任!!!!!:
  
以上的话是 之前江门电据男发给NO,1的 因为这一段话 导致江门忍众对我们产生误解 我们不想失去这次宝贵的交流机会

同时我也一定要 说这番的人 出来!说清楚 这是什么意思 说我们混混的证据是什么 为什么要捏造这样的话!!

.......
广州众都是很好的人
作者: 晓月吖乐    时间: 2008-7-17 14:20
宁愿和明白人打架,不和***说句话。
混混的定义是什么我想发这句话的人也没理解好。
作者: ☆ディタラ☆    时间: 2008-7-17 14:21
如果他们现实中认识你的话,昨天晚***说的那些激语,小心他们找你麻烦


这句话是天流说的?
作者: 长政    时间: 2008-7-17 14:23
下面是引用☆ディタラ☆于2008-07-17 14:21发表的:
如果他们现实中认识你的话,昨天晚***说的那些激语,小心他们找你麻烦


这句话是天流说的?

就是“天才之流”说的
作者: るろうに剣鈊    时间: 2008-7-17 14:23
我不管其余人怎么想,我觉得广州众的素质即使在全国也是上等,跟混混完全沾不上一点点边
作者: 长政    时间: 2008-7-17 14:24
下面是引用るろうに剣鈊于2008-07-17 14:23发表的:
我不管其余人怎么想,我觉得广州众的素质即使在全国也是上等,跟混混完全沾不上一点点边

感谢剑心啊,有空我们继续讨论
作者: 越前リョ-マ    时间: 2008-7-17 14:24
别说内弟他们不是混混

本少年两度前往广州都没有感觉到整个广州黑暗的一面

责任就不用追究了 因为说这番话的人根本不懂得什么叫责任

内弟不要激动 私下查明了原因 如果事出A9 本少年会给你一个交代

此帖就先锁了 OK?
作者: ☆ディタラ☆    时间: 2008-7-17 14:25
下面是引用长政于2008-07-17 14:23发表的:


就是“天才之流”说的
这个人真无耻
作者: no.1    时间: 2008-7-17 14:26
其实有没有证据说我们就是XX呢?
作者: kx     时间: 2008-7-17 14:27
装X装得这么缺德的恐怕就你一个了..
作者: 123_456    时间: 2008-7-17 14:27
我不觉得广州众是混混..没来过广州请不要乱评论...问问小K吧
作者: nestea    时间: 2008-7-17 14:27
下面是引用越前リョ-マ于2008-07-17 14:24发表的:
别说内弟他们不是混混

本少年两度前往广州都没有感觉到整个广州黑暗的一面

责任就不用追究了 因为说这番话的人根本不懂得什么叫责任
.......
看Q名就明白谁是当事人 而且原因我想是因为合肥录像里面大家出现意见分歧 产生口角 有人就故意抹黑我们
希望此帖到今晚9点再锁~
作者: ☆ディタラ☆    时间: 2008-7-17 14:28
合肥也是安徽的吧,剑心,你管教不严啊,这个新人貌似很多人都对他有意见啊
作者: kx     时间: 2008-7-17 14:28
下面是引用☆ディタラ☆于2008-07-17 14:25发表的:

这个人真无耻

作者: 长政    时间: 2008-7-17 14:29
能碰到广州黑暗的一面,那个人是第一个啊……说他幸运呢?还是霉运呢?
作者: 123_456    时间: 2008-7-17 14:30
下面是引用nestea于2008-07-17 14:27发表的:

看Q名就明白谁是当事人 而且原因我想是因为合肥录像里面大家出现意见分歧 产生口角 有人就故意抹黑我们
希望此帖到今晚9点再锁~
那么江门众会来吗?.............
作者: ☆ディタラ☆    时间: 2008-7-17 14:31
下面是引用kx 于2008-07-17 14:28发表的:
2代先生不要纯引啊
作者: no.1    时间: 2008-7-17 14:31
我想除了在实力上是不相让。其他还是很客气的。交流的时候虽然说的话可能有点粗俗过火了。但是没理由就是XX吧。
作者: 123_456    时间: 2008-7-17 14:32
下面是引用nestea于2008-07-17 14:27发表的:

看Q名就明白谁是当事人 而且原因我想是因为合肥录像里面大家出现意见分歧 产生口角 有人就故意抹黑我们
希望此帖到今晚9点再锁~
那么江门众会来吗?.............
作者: 长政    时间: 2008-7-17 14:33
江门众会因此不敢来的,由于那个人的挑拨离间
作者: 晓月吖乐    时间: 2008-7-17 14:34
期待江门众的交流。我们一定会善意地“虐”你。
作者: 123_456    时间: 2008-7-17 14:35
下面是引用长政于2008-07-17 14:33发表的:
江门众会因此不敢来的,由于那个人的挑拨离间
那么8月份那个怎么办..............
作者: 時戀雨    时间: 2008-7-17 14:36
一定要来啊~~~~~~~~偶的KFC~~~~~~~~~~~
PS:最近暂时比较有热情……嗯……
作者: 长政    时间: 2008-7-17 14:36
下面是引用123_456于2008-07-17 14:35发表的:

那么8月份那个怎么办..............

或者不来了,毕竟我们比人当成混混了
作者: 123_456    时间: 2008-7-17 14:37
下面是引用時戀雨于2008-07-17 14:36发表的:
一定要来啊~~~~~~~~偶的KFC~~~~~~~~~~~
PS:最近暂时比较有热情……嗯……
你的KFC应该没了................
作者: 時戀雨    时间: 2008-7-17 14:37
话说当事人呢?偶要一个合理且能让人接受的解释。
作者: 晓月吖乐    时间: 2008-7-17 14:38
怎么办?难道真的要当一回混混?

砍***P~~~~(混混设计对白!!)
作者: 時戀雨    时间: 2008-7-17 14:41
嘴巴解决不了就武力解决!游戏里面……
作者: 123_456    时间: 2008-7-17 14:42
下面是引用晓月吖乐于2008-07-17 14:38发表的:
怎么办?难道真的要当一回混混?

砍***P~~~~(混混设计对白!!)
应该吧...反正我们自己不是就是不要想那么多.....
作者: 123_456    时间: 2008-7-17 14:42
下面是引用時戀雨于2008-07-17 14:41发表的:
嘴巴解决不了就武力解决!游戏里面……
经典的一句~
作者: 我系x华    时间: 2008-7-17 14:46
为啥俺每次上来都有大件事的?!

人家UM区多***...

那些人喜欢造谣就由它们吧...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去吧...
作者: 长政    时间: 2008-7-17 15:02
当事人已经不存在了?
作者: 朽木ルキア    时间: 2008-7-17 15:05
看得有些乱。。。。
不过还是支持广州众

锁前留名
作者: 時戀雨    时间: 2008-7-17 15:09
负责任的话某人应该出来回应一下……嗯……
作者: ☆ディタラ☆    时间: 2008-7-17 15:10
下面是引用時戀雨于2008-07-17 15:09发表的:
负责任的话某人应该出来回应一下……嗯……
当事人都改qq名,萎啦 [s:269]
作者: 晓月吖乐    时间: 2008-7-17 15:44
`````````````那算了。。锁吧
作者: kx     时间: 2008-7-17 15:45
吹完之后就劣了呢...
作者: 晓月吖乐    时间: 2008-7-17 15:50
我说越前前辈 这贴是不是忘记锁?
作者: gamers0000    时间: 2008-7-17 19:37
偶的等级不是路人吗?啥米时候升级到混混那个地步去?
作者: 王小泽    时间: 2008-7-18 21:51
我天天跟我家门口的小鬼头混在一起玩火影..应该不算混混吧....LZ的聊天记录里的混混是不是指带有污蔑性的词汇....不过根据我对N男的帖来看..N男肯定不是混混..我猜他是个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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