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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真相,前索尼工程师指控任天堂3DS的裸眼3D技术侵权 [打印本页]

作者: 恩皮帝    时间: 2011-7-7 18:58
标题: 求真相,前索尼工程师指控任天堂3DS的裸眼3D技术侵权
本文由太平洋3DS新闻组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日前,由前索尼工程师创办的一家公司起诉任天堂,指其3D裸眼技术是侵权行为。

据Law360的报道,这家富田科技的创始人拥有美国专利号为7,417,664的专利:“以光轴交叉点的信息为基础,显示立体图像的系统”。

据说这项专利技术是涉及了“不需要其他设备,直接用眼睛就可以看到3D立体图像”的相关技术。

富田科技声称他们早在2003年就申请这项专利,并在2008年获得专利权。而任天堂3DS搭载的裸眼3D技术是侵权行为。

目前,富田科技已经申请超过100项专利,并通过了其中的70项以上专利。该公司的总部设在日本和美国。

作者: jilaqi    时间: 2011-7-7 19:16
哇.口水仗开始!
字数补丁
作者: rmgp    时间: 2011-7-7 19:21
这种事情很常见,很多时候一不小心就侵权了,可能老任这次赔***了。不过打官司可能要2年。
作者: 董仲舒    时间: 2011-7-7 19:32
任天堂用的是夏普的屏幕,这位工程师应该去找夏普理论。
作者: 广州求败    时间: 2011-7-7 19:59
董仲舒 发表于 2011-7-7 19:32
任天堂用的是夏普的屏幕,这位工程师应该去找夏普理论。

雷帝~~~~趕快復活吧~~~
作者: zackxs    时间: 2011-7-7 20:06
看看。。。。。。。
作者: crombly    时间: 2011-7-7 20:07
本帖最后由 crombly 于 2011-7-7 20:07 编辑

楼主过早暴露自己的大号是很失策的
作者: 董仲舒    时间: 2011-7-7 20:24
广州求败 发表于 2011-7-7 19:59
雷帝~~~~趕快復活吧~~~

https://bbs.luryl.com/thread-1966808-1-1.html

等结果呢。

如果想帮忙的话也可以顶一下,不过最好别在里面惹事。如果有惹事的人招惹你们,别理他,我直接投诉他就是了
作者: 广州求败    时间: 2011-7-7 20:33
本帖最后由 广州求败 于 2011-7-7 20:36 编辑
董仲舒 发表于 2011-7-7 20:24
https://bbs.luryl.com/thread-1966808-1-1.html

等结果呢。


好的~~~~我一定支持你

我和你的作風一樣,從不人身攻擊他人,只用道理和口才要別人無話可說~~~
作者: 心碎的天空    时间: 2011-7-7 20:41
得,这下子热闹了。。。。。。。。。。
作者: 无尽星海    时间: 2011-7-7 20:43
每年那么多专利,不小心就会侵权了。
作者: ×○□△    时间: 2011-7-7 21:07
可以开始看戏了???!!!
作者: homeboyding    时间: 2011-7-7 21:18
以光轴交叉点的信息为基础,显示立体图像的系统..
无聊
作者: zackxs    时间: 2011-7-7 21:29
这几年这种事不少。。。。。
作者: 杀杀毗    时间: 2011-7-7 21:45
这是索尼跟夏普的恩怨吧
作者: pptff    时间: 2011-7-7 22:00
由前索尼工程师创办的公司,和索尼有关系吗?
作者: a9vk    时间: 2011-7-7 22:40
苹果还告三星侵权呢

当然   三星也在告苹果侵权   囧
作者: 董仲舒    时间: 2011-7-7 22:43
http://wap.yesky.com/mobile/4/30176504.shtml

参考一下吧
作者: 广州求败    时间: 2011-7-7 22:52
董仲舒 发表于 2011-7-7 22:43
http://wap.yesky.com/mobile/4/30176504.shtml

参考一下吧

雷帝,你的申述帖又咋回事了?
作者: 董仲舒    时间: 2011-7-7 23:01
有人总捣乱呗。                          
作者: 董仲舒    时间: 2011-7-7 23:06
反正一旦这件事上他们没理讲,就立即翻旧帐。

作者: 广州求败    时间: 2011-7-7 23:16
董仲舒 发表于 2011-7-7 23:06
反正一旦这件事上他们没理讲,就立即翻旧帐。

既然這樣,只好慢慢等吧~~~別再發了,不然你連這個MJ也會沒了~~~
作者: 恩皮帝    时间: 2011-7-7 23:17
呵呵。以前都说任天堂裸3D怎么创意。现在惹官司就急忙划清界限,连创意都不要了?
接下来是不是谈谈任天堂是怎么把前索尼员工专利发扬光大的?
作者: 11kk22ii    时间: 2011-7-7 23:24
董仲舒 发表于 2011-7-7 23:06
反正一旦这件事上他们没理讲,就立即翻旧帐。

需要我去发一帖么,至少我一向中立

只负责陈述事实w

事实上无论有人捣乱或没有,你第一次投诉我不就说了,还记得水狗怎么干的么w

终究是人治,花这个精力多余的很
作者: 广州求败    时间: 2011-7-7 23:25
11kk22ii 发表于 2011-7-7 23:24
需要我去发一帖么,至少我一向中立

只负责陈述事实w

這位兄弟说的極是~~~~雷帝面對人治地區還是少發為妙~~~
作者: 董仲舒    时间: 2011-7-7 23:25
N把裸眼3D引入掌机是N的创意,而这和裸眼3d的技术属于夏普并无冲突。怎么会联想到一起去呢?

就好比一个厨师用一种特鲜酱油做了一盘美味佳肴,而后有某个山野哲人的后代跳出来说,这种酱油是我们最先发明的,我们要和你打官司!厨师是不是该觉得奇怪。酱油是自己花钱买的,要打酱油官司也得去告酱油厂啊,跟自己有什么关系?而后一人蹦出来说“以前你都说你用酱油做出菜来怎么鲜美,现在惹官司了就急忙划清界限,连你的菜谱都不要啦?”

真的,这种逻辑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怎么讲的
作者: 董仲舒    时间: 2011-7-7 23:29
本帖最后由 董仲舒 于 2011-7-7 23:32 编辑
11kk22ii 发表于 2011-7-7 23:24
需要我去发一帖么,至少我一向中立

只负责陈述事实w


谢谢帮忙。

不过还是等等吧。

虽然我并不求一定要谁承担此次的责任,但死版如此做终归要给我个说法。这跟水狗那次不一样。bush作为管理员还是比较公正的。

我想我也不求要和谁搞个你死我活。不管怎么说,死版这次属于没有理由的封禁。怎么说也得讨个明白公道不是?
作者: 恩皮帝    时间: 2011-7-7 23:29
董仲舒 发表于 2011-7-7 23:25
N把裸眼3D引入掌机是N的创意,而这和裸眼3d的技术属于夏普并无冲突。怎么会联想到一起去呢?

就好比一个 ...

那PS3引入眼镜3D也是创意拉。手机裸眼3D也是创意。
这创意可真廉价
作者: 董仲舒    时间: 2011-7-7 23:34
又没有人说那些不是创意?你要能把这创意推广让大家认可,谁会否定这是创意呢?

这跟人家n有没有创意有何关系?莫名其妙
作者: lalaphin    时间: 2011-7-7 23:34
雷帝就这一个马甲了还在这里战啊。
就用你自己的比方好了,你用的酱油人家认为侵权了,自然是来搞你,不会去搞给你卖秘方的人,你自己觉得冤你可以去找给你买方子的人讨说法,这是一环扣一环,凭什么要别人跳过你去找上游?这就好比销赃的人不愿意交赃一样。
作者: 恩皮帝    时间: 2011-7-7 23:39
董仲舒 发表于 2011-7-7 23:34
又没有人说那些不是创意?你要能把这创意推广让大家认可,谁会否定这是创意呢?

这跟人家n有没有创意有何 ...

终于到了发扬论时间了
就那这个这个帖子来说,前索尼工程师的创意,不过他没去发扬,而任天堂拿去发扬了。所以这个创意是任天堂的!
作者: 董仲舒    时间: 2011-7-7 23:43
本帖最后由 董仲舒 于 2011-7-7 23:44 编辑

哦,哪个国家的法律规定讨要专利权不去和配方拥有者(技术拥有者和售出者)讨要,反过来跟购买此产品的消费者讨要的,您去给我找出来吧?这个世纪结束之前告诉我就可以,
作者: lalaphin    时间: 2011-7-7 23:47
董仲舒 发表于 2011-7-7 23:43
哦,哪个国家的法律规定讨要专利权不去和配方拥有者(技术拥有者和售出者)讨要,反过来跟购买此产品的消费 ...

我给你找个毛,你不懂自己去google,管我p事。还消费者,老任是消费者自己全消费了啊,没拿出来盈利啊。
作者: 11kk22ii    时间: 2011-7-7 23:49
董仲舒 发表于 2011-7-7 23:29
谢谢帮忙。

不过还是等等吧。

好吧,当然我不觉得会有什么说法

类似的事发生的次数不少了w
作者: 翡冷翠的脆    时间: 2011-7-7 23:51
嘿嘿,这所谓处理时间都够《24小时》从第一季演到第二季了。
作者: revolution    时间: 2011-7-7 23:54
有的战了

来战个痛
作者: 董仲舒    时间: 2011-7-7 23:54
lalaphin 发表于 2011-7-7 23:47
我给你找个毛,你不懂自己去google,管我p事。还消费者,老任是消费者自己全消费了啊,没拿出来盈利啊。

找不出来就不要在这里多话,“我有知识,不过它们都在图书馆,你自己去查”,这种没有用的话。别跟我说。谢谢

人家N购买这种技术付了钱当然是消费者,难道我购买了一瓶黄酒用它做菜卖给临近没时间吃早饭的邻居,我就不是这瓶黄酒的消费者啦?什么逻辑啊?
作者: lalaphin    时间: 2011-7-7 23:58
董仲舒 发表于 2011-7-7 23:54
找不出来就不要在这里多话,“我有知识,不过它们都在图书馆,你自己去查”,这种没有用的话。别跟我说。 ...

这里是你家吗?你不知道为什么1+1=2我就得给你解释?
作者: 董仲舒    时间: 2011-7-8 00:02
现在不是别人不知道1+1=2,而是您硬要把1+2这个算式说成1+1,别人让您找出有这样等式的国家,您找不到,就耍“我给你找个毛,你不懂自己去google,管我p事”的无x。别人对此感到好笑,你于是说“你不知道为什么1+1=2我就得给你解释?”

您的确不用解释,您的逻辑我这样的地球人理解不能。
作者: 恩皮帝    时间: 2011-7-8 00:02
本帖最后由 恩皮帝 于 2011-7-8 00:05 编辑
董仲舒 发表于 2011-7-7 23:49
若说创意,有个记者每次要写稿子却都找不到橡皮,于是想了个办法在铅笔上绑上一块橡皮。后来这个创意被 ...


呵呵,记者的创意显然是用起来方便,而不是橡皮能把字擦掉的创意。
难道任天堂的创意仅仅是把屏幕放掌机上,能让你更方便的玩游戏,那还是真是很创意唉~~
要不以后任饭多谈谈掌机有个屏幕多创意,而别谈那个屏幕能3D。
作者: 董仲舒    时间: 2011-7-8 00:03
11kk22ii 发表于 2011-7-7 23:49
好吧,当然我不觉得会有什么说法

类似的事发生的次数不少了w

我认为会有说法的。
作者: lalaphin    时间: 2011-7-8 00:05
人家N购买这种技术付了钱当然是消费者,难道我购买了一瓶黄酒用它做菜卖给临近没时间吃早饭的邻居,我就不是这瓶黄酒的消费者啦?什么逻辑啊?

-------------------------------

卖假货的跟正牌的说,我找上家进货时人家告诉我是真货,现在你要索赔别来找我找上家。这又是什么逻辑?一贯的马甲雷混淆概念逻辑吧。

你拿小饭馆跟老任比,你怎么不拿那些自己mod了自己玩的人跟老任比啊?法律上有个界限好不好,多少钱以上算贿赂多少钱以下算赠与,自己去google吧。
作者: 董仲舒    时间: 2011-7-8 00:06
恩皮帝 发表于 2011-7-8 00:02
呵呵,记者的创意显然是用起来方便,而不是橡皮能把字擦掉的创意。
难道任天堂的创意仅仅是把屏幕放掌机 ...

如果您只能如此来理解这样的故事。我想大概也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你爱怎么理解就怎么理解吧,不过在蓝星上的常识还没有变化,所谓技术之类,这位工程师只能去找夏普理论,跟N说不着。不信就看看人家***理不理他吧
作者: lalaphin    时间: 2011-7-8 00:08
董仲舒 发表于 2011-7-8 00:02
现在不是别人不知道1+1=2,而是您硬要把1+2这个算式说成1+1,别人让您找出有这样等式的国家,您找不到,就耍 ...

搞笑,我说1+1=2,你自己脑补为1+2=1+1,你的逻辑水平 不明白也很正常。中国有句古话,对牛弹琴。
作者: 董仲舒    时间: 2011-7-8 00:08
lalaphin 发表于 2011-7-8 00:05
人家N购买这种技术付了钱当然是消费者,难道我购买了一瓶黄酒用它做菜卖给临近没时间吃早饭的邻居,我就不是 ...

是啊,所以让你找一找您所谓的正牌不找销假厂家而找购买者消费者的例子存在的国家啊。你倒是找啊?

这是我的逻辑?我受用不起。我还是有常识的人。
作者: aosumi    时间: 2011-7-8 00:10
又来了!顾左右而言他!
作者: 恩皮帝    时间: 2011-7-8 00:10
董仲舒 发表于 2011-7-8 00:06
如果您只能如此来理解这样的故事。我想大概也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你爱怎么理解就怎么理解吧,不过在蓝 ...


作者: rmgp    时间: 2011-7-8 00:10
董仲舒 发表于 2011-7-7 23:25
N把裸眼3D引入掌机是N的创意,而这和裸眼3d的技术属于夏普并无冲突。怎么会联想到一起去呢?

就好比一个 ...

老任不是一早就说用的夏普屏吗,事实清楚。
某些人抬杠不要理他了,好好***进入a9管理层。不是说人治吗……
作者: rmgp    时间: 2011-7-8 00:13
恩皮帝 发表于 2011-7-7 23:29
那PS3引入眼镜3D也是创意拉。手机裸眼3D也是创意。
这创意可真廉价

是的,就是这样。平常最常见的创意就是自行车前的菜篮,廉价吧。
作者: lalaphin    时间: 2011-7-8 00:13
董仲舒 发表于 2011-7-8 00:11
说打专利官司不找侵权的始作俑者夏普却去找购买这一技术的消费者任天堂。告诉大家这就是1+1=2

是啊,我 ...

老任被骗,可以去找夏普索赔。别一口一个消费者了,老任对于夏普是消费者,对于掌机市场他还是消费者?你的逻辑牛逼啊。
作者: lalaphin    时间: 2011-7-8 00:14
雷帝牛逼的地方在于,曲解别人的发言,然后咬着不放说这是别人的意见,然后要别人拿证据来证明他自己脑补出来的意见。
作者: 真yin人    时间: 2011-7-8 00:17
董仲舒 发表于 2011-7-8 00:15
哦,原来这个卖假包的是购买了这些假包的专利权和品牌权。然后自己制作出假包卖给人家是么?

您会举例 ...

你马上要到100贴啦。。。。。然后你懂的
作者: rmgp    时间: 2011-7-8 00:18
董仲舒 发表于 2011-7-8 00:06
如果您只能如此来理解这样的故事。我想大概也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你爱怎么理解就怎么理解吧,不过在蓝 ...

我觉得***会受理的,有传说美国某人在公共电话亭打电话被车撞了(车撞翻电话亭),然后他控告电话公司还赢了。
有些事还是比较复杂的。
作者: 董仲舒    时间: 2011-7-8 00:19
lalaphin 发表于 2011-7-8 00:13
老任被骗,可以去找夏普索赔。别一口一个消费者了,老任对于夏普是消费者,对于掌机市场他还是消费者?你 ...

人家有什么必要找夏普索赔?人家是正常投资消费,正常的法律合同。人家也没说要夏普转让这个技术给自己,人家是购买技术制作而已。懂吗?这个技术的正规产权还是夏普的,任天堂只不过购买并分享这种权益而已。

不去找这个技术正规产权所属单位,去找人家购买技术的消费者?还有比这更牛x的逻辑?
作者: lalaphin    时间: 2011-7-8 00:19
董仲舒 发表于 2011-7-8 00:15
哦,原来这个卖假包的是购买了这些假包的专利权和品牌权。然后自己制作出假包卖给人家是么?

您会举例 ...

雷帝,你看不懂文字吗?那个卖假包的,卖的是人家生产出来的假包,然后告他的不是消费者,是正牌包店。你要例子我给你例子,你还要啥?

你要相关法律法规,我可以给你,给你了你怎么说?自己扇自己一耳光?我不能白给你啊,律师收费都很贵的。
作者: 董仲舒    时间: 2011-7-8 00:20
看出来啦?

真不简单啊。
作者: rmgp    时间: 2011-7-8 00:20
lalaphin 发表于 2011-7-8 00:14
雷帝牛逼的地方在于,曲解别人的发言,然后咬着不放说这是别人的意见,然后要别人拿证据来证明他自己脑补出 ...

确实有这种情况,不过也不只他一个人了,和他对话的人或多或少也有这情况。
作者: 董仲舒    时间: 2011-7-8 00:21
lalaphin 发表于 2011-7-8 00:19
雷帝,你看不懂文字吗?那个卖假包的,卖的是人家生产出来的假包,然后告他的不是消费者,是正牌包店。你 ...

您用不着给我什么,你自己都搞不明白对象。还跟我说什么?

之所以跟你说了这么多只不过是为了把积分串上100。现在没有跟你继续废话的必要了。


作者: 董仲舒    时间: 2011-7-8 00:23
rmgp 发表于 2011-7-8 00:20
确实有这种情况,不过也不只他一个人了,和他对话的人或多或少也有这情况。

这次不是曲解,不然可以让他自己说:哪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专利官司不是找专利的所有权者说话,而是找专利的购买者消费者说话的。
作者: lalaphin    时间: 2011-7-8 00:24
董仲舒 发表于 2011-7-8 00:21
您用不着给我什么,你自己都搞不明白对象。还跟我说什么?

之所以跟你说了这么多只不过是为了把积分串 ...

雷帝猴急了,甩杀手锏了,哈哈,大家快来围观。


作者: 恩皮帝    时间: 2011-7-8 00:28
雷帝要刷分,说明马甲缺货啊,自己当心喽
作者: rmgp    时间: 2011-7-8 00:29
lalaphin 发表于 2011-7-8 00:24
雷帝猴急了,甩杀手锏了,哈哈,大家快来围观。

围观者,编号001            
作者: rmgp    时间: 2011-7-8 00:30
lalaphin 发表于 2011-7-8 00:24
雷帝猴急了,甩杀手锏了,哈哈,大家快来围观。

不过呼吁大家围观的行为不是很好啊
作者: 董仲舒    时间: 2011-7-8 00:41
最后说一下吧,你举的例子若说的是正牌包店,那就更不对了。

因为销售假包这种行为触犯的是两个权益,1消费者的经济消费权益、2正牌销售点的销售发行权益。

也就是说,正牌包店所控告贩卖假包店的只是它用假的商品侵犯其正品发行与销售权,给正品发售店带来了经济损失,而不是控告其侵犯专利之权。除非是假包店自己制作假包发售,才是侵犯了其正品店的真品专利权。

而假包店是否自己制作了假包发售,这已经被你否定了。

而LZ所说的却是专利权之争,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拥有的独享权益”,在于其他人不可以不经过专利人许可和授权而制作,传播,销售此类产品的权利。追究技术专利权,只能追究制作,传播,销售其技术的厂商,而从来没听说过追究向此侵犯专利权的厂商购买其专利使用权的消费者或消费厂商的事情,懂了?

以后引用新闻,先确定这个新闻是否跟你说的是一回事,再发不迟,否则只能贻笑大方。
作者: 董仲舒    时间: 2011-7-8 00:43
可以肯定不是买断,夏普的裸眼3d屏幕技术还在使用中,最多是购买了这个技术的使用权
作者: lalaphin    时间: 2011-7-8 00:45
董仲舒 发表于 2011-7-8 00:41
最后说一下吧,你举的例子若说的是正牌包店,那就更不对了。

因为销售假包这种行为触犯的是两个权益,1消 ...

我不关心楼主的新闻,我只关心你发言里面的逻辑混淆。
作者: lalaphin    时间: 2011-7-8 00:47
11kk22ii 发表于 2011-7-8 00:41
这法案应用于专利的买断还是在保有的情况下***提供?还是都可以?纯粹好奇

转让的话应该属于专利买断 ...

如果是独占的话,要求进一步排除自身跟让与人之间没有其他约定等,进一步证明专利的侵权行为不知情。
作者: 11kk22ii    时间: 2011-7-8 00:51
lalaphin 发表于 2011-7-8 00:47
如果是独占的话,要求进一步排除自身跟让与人之间没有其他约定等,进一步证明专利的侵权行为不知情。

目前好象也不是独占。。。。。= =。。。。
作者: 董仲舒    时间: 2011-7-8 00:52
还在强辩么?

“由让与人承担责任。”

看清楚了没?

受指控是有可能的,但是不是指控恰当,***会不会受理那是另外一回事了。我可以起诉任何一家公司,这是我的权利,但我的起诉是否合乎事实,是否合理,***是否会受理,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明白么?

说的就是这个前索尼工程师起诉的对象没搞对。应该起诉夏普。当然这个工程师自己喜欢轴一把就起诉N我们也管不了,只能当看热闹的,明白?
作者: 11kk22ii    时间: 2011-7-8 00:57
董仲舒 发表于 2011-7-8 00:52
还在强辩么?

“由让与人承担责任。”

倒也不一定。。。各国法律不同。。。
作者: lalaphin    时间: 2011-7-8 00:58
董仲舒 发表于 2011-7-8 00:52
还在强辩么?

“由让与人承担责任。”

你别搞笑了,我贴的东西清清楚楚,你还在鬼扯,什么搞错起诉对象,你在搞笑啊,你以为我贴受让人的义务是干嘛?
损失发生在受让人那一级,起诉他是最正常不过的,然后受让人通过配合调查澄清自身没问题,才能将责任进一步转移到让与人身上,然后***才将诉讼简化为诉方跟让与人之间的诉讼。


作者: rmgp    时间: 2011-7-8 01:01
lalaphin 发表于 2011-7-8 00:58
你别搞笑了,我贴的东西清清楚楚,你还在鬼扯,什么搞错起诉对象,你在搞笑啊,你以为我贴受让人的义务是 ...

有理                     
作者: lalaphin    时间: 2011-7-8 01:02
而且我进来批的雷帝你的贴,是你拿酱油打的比方。
酱油这种家家户户买的东西,人家要告也会去告超市和批发商,而不是这种数不清的多重受让人。
而老任的3D屏,目前市面上只有他一家产品在卖,如果有专利问题,别人不告他告谁?如果有两3家一起在用,那么就算老任被告,责任也会减少,但是也不等于没有。老任通过配合检方的调查将责任转移到夏普,那是后话,什么告错对象,你别脑补了行不行。
作者: lalaphin    时间: 2011-7-8 01:04
顺便补充一句,我说的只是假设,讨论法律问题而言,不是说夏普的专利就有问题。
作者: 11kk22ii    时间: 2011-7-8 01:05
lalaphin 发表于 2011-7-8 00:58
你别搞笑了,我贴的东西清清楚楚,你还在鬼扯,什么搞错起诉对象,你在搞笑啊,你以为我贴受让人的义务是 ...

确实,我对法律不是很熟悉

但诉讼面向用专利达到盈利的一方提出也符合逻辑

而盈利方面只要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利用该专利是合法的,则最后承担责任的该是卖出专利而可能侵权原所有者

一般商务诉讼么围绕盈利按说也算合理
作者: lalaphin    时间: 2011-7-8 08:09
雷帝你就继续瞎扯蛋吧,你码再多字再猴急也没用,还"业界公开说过",你就是个法盲啊。你卖的东西有侵我权的内容,我只需要举证这东西是侵我权就可以告你要求你停止销售并赔偿损失,还要我举证举毛,我又不是告你跟夏普勾结,我就是告你产品侵我权,你不正式向我提交法律文件表明侵权的是让与人,并配合我和检方调查,我凭什么知道你是不是真的受让人,我就告你产品侵我权,你不走法律程序转移责任就是找死,你以为我贴的那条受让人义务是扯淡的,你个法盲。
作者: 广州求败    时间: 2011-7-8 08:14
本帖最后由 广州求败 于 2011-7-8 08:16 编辑

雷帝又和別人戰起來了?

還是等A9管理層出結果才戰吧~~~~不然真的給某部份人以此帖為借口永禁你,那就不值得了。雷帝別上釣~~~
作者: 董仲舒    时间: 2011-7-8 08:16
这个跟我真的没什么太多关系,我用的都是你自己说过的话来跟你后面的表态对照,结果也很清楚。多余的话前面已经说了,再重复也没什么意思。

自己是法盲,还要不懂装懂,出了洋相还要强词夺理。这个我真是管不着您。我还是前面的表态,哪个国家有法律规定这种技术专利权官司,控诉方不去找这个技术的拥有者而去找向拥有者购买此技术的消费者之条文的,请在本世纪结束之前找出来。找不出来就不要再瞎说了,谢谢


作者: lalaphin    时间: 2011-7-8 08:27
我都贴了那条法典里面的受让人义务了,还让我找,要不要脸啊。
我写的都摆在那里,也不会去编辑,明眼人自己看了心里有数,雷帝随意脑补轻便。

另外雷帝你别什么想告谁都可以瞎扯淡,你以为跟你瞎投诉一样,不计后果。瞎诉讼是会被反诉要求赔偿误工误时成本的,你以为这种假设状况出现了,老任一句话“找夏普去”然后还能倒回来要人因为瞎告赔钱?你随意脑补,世界是你的。
作者: fgssfif    时间: 2011-7-8 08:40
哦 又是专利问题吗?看看这次索中堂能不能打个翻身仗,一扫前段时间 侵犯LG蓝光专利,PS3欧洲被禁的晦气。。。。。。。
作者: zackxs    时间: 2011-7-8 08:44
本帖最后由 zackxs 于 2011-7-8 08:47 编辑
fgssfif 发表于 2011-7-8 08:40
哦 又是专利问题吗?看看这次索中堂能不能打个翻身仗,一扫前段时间 侵犯LG蓝光专利,PS3欧洲被禁的晦气。。 ...


LG早败诉了。。。。。。区区LG而已,LG就像A9的无脑黑一样,输是肯定的
作者: 董仲舒    时间: 2011-7-8 09:23
本帖最后由 董仲舒 于 2011-7-8 09:37 编辑

不用费那么多话,先把自己前后的话统一起来了。

您自己的话否定自己的话,还用我说什么?没那必要……

另外,再给您扫扫盲,你知道什么叫反诉么?知道什么情况下才能构成反诉条件么?

一般只有在***正式受理了一件诉讼,并且已经给被诉讼方发去传票,被诉讼方因此项诉讼而蒙受了相应的损失(时间、精力,诉讼费等等),最后调查判定其诉讼项不成立(或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的情况下,原被诉讼方才具备以自己的损失情况反诉对方的根据。如果说***一开始就根本没有受理,而是直接把此诉状驳回了,那就没有形成两方的诉讼关系,也没有对被诉方形成事实上的损失。还提得到什么反诉么?(当然如果被诉方有精力去诉讼被驳回诉讼的一方也无妨,但那也不属于“反诉”了,而是一个新的诉讼案)

您不懂就不要装懂,越说越错。
作者: rayan    时间: 2011-7-8 10:32
一边在公告区***,一边跑这里过嘴瘾么?
作者: fgssfif    时间: 2011-7-8 11:06
zackxs 发表于 2011-7-8 08:44
LG早败诉了。。。。。。区区LG而已,LG就像A9的无脑黑一样,输是肯定的

有脑黑GJ。。。。。。。。。
作者: rmgp    时间: 2011-7-8 13:13
rayan 发表于 2011-7-8 10:32
一边在公告区***,一边跑这里过嘴瘾么?

人家在这帖讨论的是法律问题,没有嘲讽搏战,如果管理员认为这是嘲讽搏战,那么1、进去的不止一个人;2、……。
作者: rayan    时间: 2011-7-8 17:11
rmgp 发表于 2011-7-8 13:13
人家在这帖讨论的是法律问题,没有嘲讽搏战,如果管理员认为这是嘲讽搏战,那么1、进去的不止一个人;2、 ...

https://bbs.luryl.com/forum.php?mo ... d=481809&page=1

对您的“客观正义”都懒得多解释
作者: ×○□△    时间: 2011-7-8 17:23
我只想知道到100贴以上能干嘛?以至于雷帝要这么战?
作者: crombly    时间: 2011-7-8 17:24
rayan 发表于 2011-7-8 17:11
https://bbs.luryl.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966804&extra=&authorid=481809&page=1

对您的“ ...

请不要误伤索饭, 谢谢
作者: crombly    时间: 2011-7-8 17:24
本帖最后由 crombly 于 2011-7-8 17:25 编辑
×○□△ 发表于 2011-7-8 17:23
我只想知道到100贴以上能干嘛?以至于雷帝要这么战?


明知故问................                    ?
作者: rayan    时间: 2011-7-8 17:25
crombly 发表于 2011-7-8 17:24
请不要误伤索饭, 谢谢

不需要索黑C神添油加醋,谢谢
作者: ×○□△    时间: 2011-7-8 17:27
crombly 发表于 2011-7-8 17:24
明知故问................                    ?

你编辑的挺快的,语无伦次了?
我还真不知道,100贴以上能解禁什么?又能投诉了还是什么?
作者: rayan    时间: 2011-7-8 17:27
本帖最后由 rayan 于 2011-7-8 17:27 编辑
crombly 发表于 2011-7-8 17:24
明知故问................                    ?


也就是说C神也同意Lady是在东拉西扯刷帖数了?
作者: crombly    时间: 2011-7-8 17:31
×○□△ 发表于 2011-7-8 17:27
你编辑的挺快的,语无伦次了?
我还真不知道,100贴以上能解禁什么?又能投诉了还是什么?

晋级用户组 - 公民

自己去设置里看用户组区别呗
作者: crombly    时间: 2011-7-8 17:31
rayan 发表于 2011-7-8 17:27
也就是说C神也同意Lady是在东拉西扯刷帖数了?

雷帝在这帖的回复字数比你我都多...

你见过这样刷帖数的?
作者: rayan    时间: 2011-7-8 17:37
crombly 发表于 2011-7-8 17:31
雷帝在这帖的回复字数比你我都多...

你见过这样刷帖数的?

很正常,还没扯到宇宙诞生已经算有所收敛了
作者: jilaqi    时间: 2011-7-8 17:40
过了一天已经这么热闹啊
作者: 小天天hyw    时间: 2011-7-8 17:46
某人都已经隐了还在战啊
作者: 董仲舒    时间: 2011-7-8 18:41
本帖最后由 董仲舒 于 2011-7-8 18:42 编辑
×○□△ 发表于 2011-7-8 17:27
你编辑的挺快的,语无伦次了?
我还真不知道,100贴以上能解禁什么?又能投诉了还是什么?


至少能发短消息了。

而且也能在新闻区发言了。

只不过现在我还在等待总统的批复结果,新闻区去不去再说,能PM至少会方便很多。对吧?
作者: 广州求败    时间: 2011-7-8 18:48
董仲舒 发表于 2011-7-8 18:41
至少能发短消息了。

而且也能在新闻区发言了。

雷帝,小心跨省追捕(跨版禁言)~~~~~~~~~~~~~
作者: 董仲舒    时间: 2011-7-8 18:51
广州求败 发表于 2011-7-8 18:48
雷帝,小心跨省追捕(跨版禁言)~~~~~~~~~~~~~

如果有人会把这种行为作为自己(身为一个管理者)的荣耀,那我还真是无话可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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